
证券代码:000598 证券简称: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:2025-43
债券代码:149193.SZ 债券简称:20兴蓉01
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
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? 债券简称:20兴蓉01
? 债券代码:149193.SZ
? 债权登记日:2025年8月5日
? 最后交易日:2025年8月5日
? 本息兑付日:2025年8月6日
? 摘牌日:2025年8月6日
? 计息期间:2024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5日
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公司)2020年面向合
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(以下简称:本期债券)将于
债券的本金,为确保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
下:
一、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
(一)发行人: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。
(二)债券名称: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
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。
(三)债券简称:20兴蓉01。
(四)债券代码:149193.SZ。
(五)发行总额: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4.00亿元。
(六)期限: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,附第3年末发行人
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。
(七)当前票面利率:本期债券在本计息期内票面利率为3.00%。
(八)还本付息方式: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,不计复利。
每年付息一次,到期一次还本,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。
(九)付息日: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6日
(如遇非交易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;顺延期间付息款项
不另计利息);如第3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,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
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6日(如遇非交易日,则顺延至其后
的第一个交易日;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)。
(十)本金兑付日: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8月6日(如遇非交
易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);如第3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,
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6日(如遇非交易日,则顺
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)。
(十一)受托管理人: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。
(十二)税务提示: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投资
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。
(十三)本期债券登记、代理债券付息、兑付机构:中国证券登
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: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)。
二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
本期债券“20兴蓉01”在本计息期内的票面利率为3.00%,每10
张“20兴蓉01”面值人民币1,000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,030.00元
(含税)。扣税后个人、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
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24.00元;非居民企业(包含QFII、RQFII)
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30.00元。
三、债权登记日、兑付兑息日、最后交易日及摘牌日
(一)债权登记日:2025年8月5日。
(二)债券本息兑付日:2025年8月6日。
(三)最后交易日:2025年8月5日。
(四)债券摘牌日:2025年8月6日。
四、债券兑付兑息对象
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:截止2025年8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
市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“20兴蓉01”持有人。
五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
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。
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,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
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
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
息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
认可的其他机构)。
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,如公司未按时足额
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后续兑
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
准。
六、摘牌安排
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8月6日摘牌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《关于做
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深证上〔2019〕63号),本
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,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8月5日
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。
七、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
(一)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
文件的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
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%。根据《国家税
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
税函〔2003〕612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
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
(二)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说明
根据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
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)的规定,自2021
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
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
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
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
(三)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
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
八、咨询联系方式
(一)发行人: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;
地址: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;
联系人:张颖;
电话:028-85293300-8232。
(二)受托管理人: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;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;
联系人:刘秋阳;
电话:18200442783。
特此公告。
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配资炒股平台网站_炒股平台配资网_合规股票配资门户网观点